第一章 场地与规格
1、比赛场地
1.1、为平坦细沙质场地或由摔跤垫铺成。
1.2、比赛场地分内场和外场两部分,内场为比赛区,外场为保护区。两区之间以5厘米宽的标线区分,线宽包括在比赛场区内。
1.3、比赛区呈圆形,直径8米,沙层高度为30~70厘米。保护区宽1.5米,比赛区与保护区沙层高度之差为10~20厘米。室内场地的保护区至少为1米(图1、图2)。
第二章 运动员和教练员
2、运动员
2.1、比赛前10分钟参加检录。
2.2、比赛中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许可。
3、比赛服装
3.1、运动员参加比赛时,上身赤膊,下身穿紧身运动短裤(不得遮盖膝关节),赤脚。
3.2、摔跤带:蓝、红两种颜色的棉布带,长3.20米。摔跤带的颜色分别代表比赛双方。摔跤带为一带两用,既用于做腿带,也用于腰带。以周长120厘米左右的摔跤带(按每人的大腿粗细不同随时可调整)缠在右侧大腿后打个结做腿带。打结时,大腿和腿带之间应留有四指宽的间隙。另余有200厘米左右长的摔跤带做腰带,腰带围在腰际一圈,然后与腿带拴在一起(图3)。
3.3、摔跤带系扎方法见附件。
3.4、除规定服装外,不得穿戴其它服饰及伤害运动员的物品。
4、教练员
4.1、比赛中教练员应坐在指定的座位上进行指导,不得干扰裁判工作。
4.2、当运动员受伤时,经裁判员允许,教练员可协助医生进行医务处理。
第三章 比赛规定
5.1、个人比赛:以个人在所属级别内竞赛所得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5.2、团体比赛:以每个团体所有被录取名次运动员的成绩总和,确定团体名次。
6、比赛制度
比赛采用循环制或淘汰制。
7、年龄及比赛级别
7.1、年龄不受限制。
7.2、体重分5个级别
7.2.1、52公斤级
7.2.2、62公斤级
7.2.3、74公斤级
7.2.4、87公斤级
7.2.5、87公斤级以上级
8、称量体重
8.1、全部比赛过程只称量一次体重,开赛前一天称量,称量体重工作应在本级别体重称量开始一小时内完成,体重称量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
8.2、由裁判长1人、裁判员2人,记录员1人和医生1人组成称量体重组,进行称量体重工作。保存原始称量记录,不得涂改。
8.3、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经称量体重组核对资格后,方可进行称量。称量体重时,只可穿一条短裤。
8.4、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称量,每人称量一次。如称量后运动员体重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称量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别,则取消该级别比赛资格。
第四章 比赛通则
9、比赛礼节
比赛开始前双方运动员站在场地两侧,等候入场,在裁判员手势引导下进入比赛场地,双方运动员相互行礼致意,再转向主席台行礼。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站在主裁判员两侧,在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双方运动员行礼致意后退回进场线。
10、比赛时间
10.1、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时间2分钟(净时间)。每局中间休息30秒钟,比赛中胜一跤即为该局比赛结束。
10.2、如运动员需连续比赛,场与场之间至少有10分钟休息时间。一名运动员在一个比赛单元中最多参加3场比赛。
11、比赛中的信号
11.1、每局或每场比赛结束和开始均由主裁判员鸣哨。
11.2、每局比赛如达到比赛时间,由计时员鸣锣结束该局。
11.3、在比赛进行中,主裁判员发出停止口令时,双方运动员应立即停止比赛。
12、比赛方法
12.1、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后,双方运动员面对面双膝跪地,各自用右手抓住对方的腰带,左手自下向上穿过对方的腿带反握(手心向外),抓住对方的腿带,相互抵住对方的右肩。
12.2、在双方运动员各自抓好摔跤带后,主裁判员向记录台举手示意,在得到准备就绪的回复后裁判员发出“起”的口令,运动员慢慢地起来,保持抓带、抵肩姿势站立不动,等候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图4)
12.3、当主裁判员鸣哨宣布比赛开始时,双方用力(也可脱带)并通过内勾、外勾和箍脖和抱腿等技术,将对方摔倒。
12.4、比赛过程中,双方肢体分开,没有接触,比赛重新开始。
12.5、比赛过程中,听到裁判员中止比赛口令后,须立即中止比赛,再重新开始。凡重新开始比赛,只需站立抓握继续比赛。
12.6、每局比赛结束后,非经裁判员同意,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比赛终场结束,裁判员宣布终场获胜者后,双方运动员相互握手致意,方可退场。
12.7、比赛中进攻有效与无效的判定
12.7.1、进攻有效
12.7.1.1、在比赛区内使用的动作,将对手摔倒在保护区;
12.5.1.2、在比赛区内将对手摔倒后,自己踏入保护区;
12.7.1.3、对方倒地与进攻方踏入保护区同时发生;
12.7.1.4、动作结束与口令或锣声同时发生。
12.7.2、进攻无效
12.7.2.1、踩对方脚;
12.7.2.2、将对手摔倒前,自己踏入或摔入保护区;
12.7.2.3、场上裁判员叫停后;
12.7.2.4、锣声响时,开始的动作;
12.7.2.5、锣声和口令之间完成的动作。
12.8、消极比赛
比赛中,运动员不积极进攻,拖延比赛时间持续达到15秒。
第五章 犯规与罚则
13、犯规
13.1、侵人犯规
13.1.1、比赛中扭对方的颈部或手臂。
13.1.2、将对方摔倒后故意以身体压砸对方。
13.1.3、故意用肘部、膝部或脚攻击对方。
13.1.4、故意用拳和头击打对方。
13.2、技术犯规
13.2.1、比赛进行中故意干扰比赛,以言行侮辱伤害对方或裁判员。
13.2.2、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13.2.3、比赛中由于处于不利情况而要求暂停者。
13.2.4、在裁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前做动作。
13.3、比赛中,有意将对方运动员推出比赛场地。
13.4、故意摔假跤。
14、罚则
14.1、凡运动员比赛中构成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之一者(规则13.1~13.2),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14.2、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或教练员指责裁判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该运动员劝告、警告和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对教练员给予劝告、警告和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教练员资格。
14.3、比赛中一方犯规,如果对犯规运动员有利,应立即停止比赛;如果对犯规运动员不利,则比赛继续进行,等该进攻动作结束后再停止比赛。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取消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14.4、如运动员不积极进攻,拖延比赛时间持续达15秒(拖延比赛10秒时,裁判员给予提示),第一次给予劝告,劝告在整场比赛中只有一次。再消极则给予警告。
14.5、违反规则13.3者,可立即给予劝告或警告。
14.6、违反规则13.4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比赛,对其队员进行劝告,仍不听劝告者则给予警告,第三次则取消双方运动员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14.6、一场比赛中,不论消极、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一方受到3次警告时,取消该运动员该场比赛资格。
第六章 胜负及名次评定
15、胜负判定
15.1、在比赛中一方膝(含膝)以上的身体任一部位触地即为负,对方即一局胜利。
15.2、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同时倒地分不出上下或先后则判平跤,互不得分。重新比赛。2分钟仍为胜负,判为平局。
15.3、运动员受伤后的成绩判定
15.3.1、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因伤病弃权,则判对方获胜。
15.3.2、比赛进行中,因一方故意犯规致使对方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时,经大会医生确认后,则判受伤者该场获胜。
16、胜负评定
16.1、一场比赛中胜2局者为胜。
16.2、出现平局时,则以下列方法判定胜负:
16.2.1、受劝告、警告少者胜;
16.2.2、体重轻者胜;
17、名次确定
17.1、个人名次(循环制)
17.1.1、比赛以其胜负场次的积分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或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17.1.2、两人积分相等,则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17.1.3、两人以上积分相等而又循环互胜,则按以下程序确定名次:
17.1.3.1、获2∶0多者名次列前。
17.1.3.2、获2∶1多者名次列前。
17.1.3.3、受罚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17.1.3.4、体重轻者名次列前(原始体重)。
18.1.3.5、抛币。
17.1.4、参赛场数不足1/2时,则双方所有成绩全部作废。
17.1.5、参赛场数达到1/2时,则成绩有效,根据其成绩确定名次,其余未赛场次,均按弃权处理,判对方获胜一场。
17.2、团体名次
17.2.1、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被录取名次得分总和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17.2.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得分相等,则判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判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17.2.3、获名次人数多者名次列前。
17.2.4、参赛人数少者名次列前。
17.2.5、名次并列。
第七章 弃权与申诉
18、弃权
18.1、点名后超过3分钟,不能上场比赛者,按全部弃权论,成绩作废。
18.2、运动员因伤病而不能参加比赛或要求重新参加比赛,须经大会医生证明,因伤病而不能参加比赛,则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18.3、比赛进行中,一方因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暂停比赛,但因运动员受伤治疗而超过2分钟时仍不能继续比赛,则判受伤运动员弃权。
18.4、比赛中,一方运动员放弃比赛,擅自离开比赛场地,判定其弃权。
19、申诉
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异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裁决。
第八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20、裁判人员
裁判长1人,裁判员若干人,记录员、计时员、宣告员和检录员各1人。
21、裁判人员职责
21.1、裁判长
21.1.1、领导裁判员学习,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21.1.2、比赛前对场地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21.1.3、当裁判员的判罚不一致时,可暂停比赛,召集该组裁判员协商解决。
21.1.4、裁判员有不称职或严重错误时,可建议大会做出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执裁。
21.1.5、审核、签署和宣布竞赛成绩。
21.1.6、比赛结束时,及时做出书面总结。
21.2、主裁判员
21.2.1、检查运动员的服装。
21.2.2、发出比赛开始、比赛结束或暂停的口令。
21.2.3、比赛中,指导运动员在场上的行为。当认为运动员有受伤的可能时,有权中断比赛。
21.2.4、比赛中,判定运动员胜负、犯规、消极和逃避,并给予判罚。
21.2.5、依据记录,宣布比赛胜负,签署本场比赛的成绩表。
21.3、副裁判员
21.3.1、对比赛中每跤的胜负情况,表示自己的意见。
21.3.2、观察运动员在场上的行动,如出现消极和犯规情况,应及时向主裁判员示意。
21.4、记录员
21.4.1、称量体重时负责记录工作。
21.4.2、临场记录运动员比赛中的成绩、犯规等,并整理出该场比赛的结果。
21.4.3、每场比赛结束后,整理好成绩表,并向主裁判员报告比赛结果。
21.5、计时员
21.5.1、根据主裁判员发出的开始和暂停的口令计时。
21.5.2、每局开始前10秒钟,发出准备开始的信号。
21.5.3、用锣声报告每局比赛终了。
21.6、检录员
21.6.1、比赛前10分钟检录,指定双方运动员的服装颜色,并检查运动员的指甲与服装等情况。
21.6.2、通知运动员入场,并指定运动员比赛的场地。
21.6.3、向裁判长和宣告员报告出场比赛或弃权的运动员的姓名。
21.7、编排记录组
21.7.1、审查运动员的报名单。
21.7.2、负责赛前编排,比赛进行中的成绩登记和比赛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21.7.3、准备好竞赛用的记录表格,审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21.7.4、登记各级别被录取的运动员姓名、名次、并准备好奖品。
21.8、宣告员
21.8.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和规则。
21.8.2、介绍运动员的单位、姓名和级别,报告每场比赛的结果。
21.8.3、负责临场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章 裁判员分工与手势
22、裁判员分工
22.1、每场比赛应有一名主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两名副裁判员分别坐在两个对角,协助主裁判员进行工作。
22.2、比赛中每摔一跤,主裁判员应喊一声“停”,两名副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倒地情况,迅速表示自己的意见,主裁判员根据两名副裁判员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并及时用腕带判定某方胜一跤。
22.3、两名副裁判员中有一人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应及时举起与该运动员腰带颜色相同的牌子,向主裁判员示意,如主裁判员同意副裁判员的意见,应进行判定。
22.4、主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有消极或犯规行为时,在征求某一副裁判员的同意后,即可判罚。
23、裁判员手势及口令
23.1、主裁判员手势
23.1.1、运动员入场:两臂侧平举,掌心向上,屈肘90°,掌心相对静止不动,示意运动员入场。
23.1.2、运动员相互行礼致意:两臂屈肘90°,掌心相对,向内合至胸前,手指相对,掌心向下。同时发出“运动员行礼”的口令。
23.1.3、运动员向主席台行礼致意:两臂向前平举,掌心向下,同时发出“向主席台行礼”的口令。
23.1.4、比赛中的暂停:一臂(左或右臂)向前伸直指向运动员(拇指在上,五指并拢),同时发出“停”的口令。
23.1.5、胜一局:一臂平举,指向胜一跤运动员(拇指在上),而后屈肘,前臂上举,宣布蓝方或红方胜一局。
23.1.6、平跤:两臂体前交叉摆动,手心向内。
23.1.7、征求判罚消极意见:一臂侧平举,五指并拢,反复屈肘摆动,掌心向上表示红色腰带者消极,掌心向下表示蓝色腰带者消极。
23.1.8、劝告:一臂屈肘侧上举,五指并拢,靠近受劝告的运动员。
23.1.9、警告:一臂屈肘侧上举握拳,靠近受警告的运动员。
23.1.10、全场终了,判定胜负,面向记录台,掌心向上,手臂侧举过肩,指向运动员。
23.2、副裁判员手势
23.2.1、得分:对比赛中运动员的得分情况用相应颜色示分牌表示。
23.2.2、平跤:两手在腹前交叉。
23.2.3、消极:举起与该运动员的腰带相同颜色的牌子。
23.2.4、发现必须暂停的情况时,应举白牌向主裁判员示意。如主裁判员没有看到则起立。
23.2.5、举牌时,一臂前平举,牌子直立。
腰带的扎结方法
来源:国家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