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式摔跤暂行规则》

2021-01-30

历史悠久的蒙古式摔跤粗犷质朴,深受我区各族人民的欢迎。多年来,因没有统一的规则,限制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在体育改革中,锡盟阿巴嘎旗广大体育工作者根据蒙古式摔跤特点,在竞赛规则上大胆提出多方面新的改革方案,报请自治区体委有关部门。自治区体委邀请全区摔跤界有关学者、专家和该运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跤坛老前辈,经过认真的讨论、修改,定名《蒙古式摔跤暂行规则》,并首次在全区第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试行,受到好评。为了让传统的蒙古式摔跤在全区和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现转发《暂行规则》全文。望各盟市在试行过程中,将试行结果和修改意见及时呈报自治区体委群体处,以便使《蒙古式摔跤规则》更加趋于完善。

第一章 竞赛的一般规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通过个人在预赛、决赛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以每个团体在全部团体赛中的成绩确定团体名次。

三、安慰赛:以未能进入个人决赛阶段的运动员及其他自愿参加的人员之间比赛的成绩确定名次。

四、表演赛:采用单淘汰制。

第二条 竞赛制度

一、采用传统蒙古式摔跤比赛的方式即单淘汰制。还可采用单循环,分组循环以及三人轮赛制(团体赛时采用)、单淘 汰、双淘汰等制度。

二、全部比赛采用无体重级别,两人相遇“一跤制”'。分少年成年等组别。

第三条 竞赛通则

一、比赛礼节

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均按传统的蒙古式的“德波”进行跳跃,向主席台致敬后按顺时针方向绕场,团体赛时领队直接互相赠哈达,人场时在“乌日亚”(乐曲)的伴唱中人场。

二、比赛局数和时间

1.团体赛每场比赛一般为九局。每局时间为15分。

2.个人赛预赛阶段每场比赛时间为九分钟。每场一跤制。

三、比赛服装

1.运动员必须穿戴有金属铆钉的皮质(卓得戈)跤衣、(班泽勒)跤裤、(策日卜格)彩带、(套护)套裤和蒙古靴子或马靴子,跤衣的腰带必须是皮制的。

2.运动员比赛进场前需穿好服装,扎好跤衣腰带。

四、比赛中的规定

1.不允许教练员在赛场上进行指导

2.运动员不得无故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3.领队、教练员和助手不得干涉裁判工作,如有意见需通过领队向裁判组提出。

4.运动员的服装若出现影响本人及对方比赛时,裁判员有权给予整理或令其整理。

第二章 裁判法

第四条 胜负标准

在比赛中先倒地或身体的膝关节以上任何部位先触地者为负。

第五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在个人预赛中的胜者。

二、得1分:在团体赛中的胜者。

三、互不得分:个人预赛及团体和个人赛中的平跤赛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决出胜负者。

第六条 个人赛

一、编排方法

1.预赛:以2的乘方数分小组进行预

2.决赛:设种子选手(一般设8个种赛。子选手)和非种子选手以抽签方法编排,比赛办法采用单淘汰制。决赛人数必须是2的乘方数,种子选手以特定方式编排,其位置是1,64、33、32、17,48、49、16,

一号种子1号位,二号种子64号位,余此类推。

二、评定名次

1.预赛:以小组循环赛中的得分总和多少评定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其5分钟内摔倒对方,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4分,3分……,如相等则按最时间内摔倒对方多者列前。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但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均无胜负记0分。

2.决赛前四名时:与冠军相遇者为第三名,与第二名相遇者为第四名。决定前八名时,与冠军相遇者为第五名,与第二名相遇者为第六名,以下名次以此类推。

3.决赛中双方同时倒地分不出先后上下为“平跤”,互相重新比赛。

4.30分钟互不使用方法未见跤者,按体重评定名次,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第七条 团体赛

一、采用小组、分组,甲级、乙级等编排方法。

二、比赛制度:比赛均采用单循环制。队之间比赛时采用“三人轮赛”制。

三、团体赛时每队可报名5名队员,每场比赛每队任选三名队员参加比赛。

四、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先抽签决定主、客队。主队运动员的位置为A、B、C,客队运动员的位置为X、Y、Z。运动员的位置由各队自行确定,填好签后由队长签名交给裁判员,此后不能再更改。运动员的比赛顺序为A位(1、5、9)B位(2、4、7)C位(3、 6、8)X位(1、4、8)Y位(2、6、9)Z位(3.5、7)。

五、比赛时不允许更换运动员。遇特殊情况,如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下一局比赛,可从参加团未上场的运动员中补替。

六、每场比赛采用九局五胜制,积分领先胜。

1.评定胜负

(1)先在五局或九局内胜局多者为胜,五比零为优胜。赛满九局胜局相等则进行增赛,一方得分即停止比赛。增赛时由双方任选一名运动员参加。增赛如出现平局则再选一名运动员上场比赛,直到一方得分为止。获胜者一方为胜队。胜一局得1分,负一局得0分,平一局得0分。

2.评定名次

(1)按单循环计算名次法确定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记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时,则以该两队的比赛成绩评定,胜者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按下列情况处理,有优胜场次或优胜场次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净胜分多者列前;仍相等以平局或平局数少列前。

(2)分组比赛的决赛,采用交叉比赛的方法由各组前2名进行交叉赛。胜队决1、2名,负队决3、4名;各组三、四名进行交叉赛,胜队决5,6名,负队决7、8名,余下以此类推。

第八条 安慰赛

一、编排方法:与个人赛决赛编排方法相同,但不设种子选手。

二、评定名次:与个人决赛评定名次办法相同。

第九条 犯规

一、侵人犯规

1.用非技术动作方法踢对方任何部位者

2.使用反关节动作者。

3.按压对方眉口之间的面部或咽喉部者及揪对方头发者。

二、技术犯规

1.用手使动作于对方腿部者。

2.抓、揪对方项圈(将嘎)、套裤者。

3.比赛进行中,无故自行停止比赛者。

4.违反比赛服装规定者。

5.未修剪指甲者。

6.在比赛进行中说话及挑逗、侮辱对方者。

7.比赛中教练员或助手在场外指导比赛者。

第十条 处罚规则

一、比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者或不能按时上场比赛者按弃权论处。

二、犯有第九条“侵人犯规”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处分。

三、凡犯有第九条“技术犯规”之一者、裁判员应及时给予提示、劝告,判“用手使用动作于对方腿部”而摔倒对方者为负,判对方获胜。

第十一条 运动员受伤的处理

一、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因身体情况不宜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对方获胜。

二、比赛进行中,因一方犯规致对方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则判受伤者获胜。

三、比赛中一方因受伤(不是由于对方犯规而引起的)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该运动员弃权,对方获胜。

第三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裁判人员和人数

一、总裁判一人,副总裁判一至二人。

二、每组裁判长一人,裁判员三至五人,记录员、计时员、挂分员和检录员各一人

三、编排记录组组长一人,记录员一至二人。

四、宣告员一人。

五、场地管理员一至二人。

六、医务人员若干。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

1.领导裁判员学习规则,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2.比赛前对场地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

3.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做最后裁决。

4.裁判员、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大会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的职务,取消运动员该场或全部比赛资格。

5.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

6.审核、签署和宣布竞赛成绩。

7.比赛结束时及时做出书面的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

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组的工作。

三、裁判长

1.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2.比赛前,检查本赛场的比赛用具。比赛结束后,负责收集成绩记录表审核并签署意见。

3.遇裁判工作发生疑难问题时,可提出意见并与裁判员研究,或请示总裁判后做出决定。如需改判,则要及时、当场进行改判。

四、场上裁判员

1.每场比赛中,指导运动员在场上比赛行动,并发出开始、终了和暂停的口令。

2.比赛中根据运动员倒地情况,判定得分或互不得分及对运动员给予劝告警告、退出场地等处分。

3.检查运动员服装、指甲等。

4.宣布比赛胜负,签署本场比赛成绩表。

五、记录员

1.临场记录场上运动员犯规和比赛胜负成绩等。

2.比赛结束后,将临场记录交裁判员,签署意见送交裁判长审核。

六、计时员

1.根据场上裁判员发出的开始和暂停口令,计取比赛时间。

2.遇有特殊情况(运动员受轻伤,服装和皮靴影响比赛等)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扣除暂停时间。

3.比赛规定时间到,扔不分胜负时,可用锣声或哨声报告场上裁判员。

七、挂分员

团体赛时,根据场上裁判员的裁决进行挂分工作,每场比赛结束后,协助记录员校对比赛成绩。

八、检录员

1.赛前十分钟,召集运动员点名。检查运动员服装、皮靴、指甲等。

2.通知运动员人场,指定比赛的场地。

3.向裁判长报告出场或弃权比赛运动员姓名。

九、编排记录组

1.审查运动员报名单。

2.负责比赛前的编排、抽签;比赛中的成绩审核、登记;比赛结束时的名次排列;比赛结束后的竞赛材料整理等工作。

3.准备好比赛时所用的各种表格。

4.比赛结束后,编排记录组长审查录取运动队和个人的成绩、单位、运动员姓名,准备好奖品。

十、宣告员

1.简要介绍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2.介绍各队情况和出场比赛运动员姓名,报告每场比赛结果。

3.负责临场宣传教育,介绍大会期间好人好事。

十一、场地管理员

1.准备好竞赛用具,布置好竞赛场地。

2.保养好竞赛场地,保管好竞赛用具。

十二、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体检表。

2.负责临场比赛的急救工作,有权决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3.负责大会期间的饮食卫生工作。

内蒙古体育运动委员会

1985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搏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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