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彝族式摔跤)

2021-01-16

格是彝族人民的一项具有浓郁特色的男子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彝语称为“杏格”,流行于四川、云南、贵州等彝族地区。“格”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彝族同胞的喜爱,是彝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彝族同胞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文字和口头记述,自从有了彝族就有了“格”的竞技运动。“格”在彝族同胞中具有群众性和广泛性,人们历来都热衷于这项竞技运动,无论茶余饭后、劳动间隙,只要有一处十多平方米且较为平坦的土地或草地,小伙子们就要聚拢来进行“格”的练习或较量,水平出众的能手自然成了公认的民间英雄。凡逢过节、婚嫁、做道场等大小集会都有“格”的比赛,以地区、氏族、婚嫁双方分为主客队,有组织地进行对抗赛,也有在个人之间自由进行较量的。优胜者不仅是个人的光荣,而且也是整个氏族和地区的荣耀,氏族和地区要赠予厚礼,并被誉为“惹果阿莫”(即大力士),受到人们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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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在彝族尔比诗文中有“不诵三句算不上有知识,不赢三跤说不上好汉”的记载,彝族历史英雄人物支格阿鲁和惹丁说夫都因百跤百胜而闻名于彝族同胞之间并流芳百世。在云南弥勒、路南一带,祭“密支神”(传说中主管牲畜的神)的日子是“格”的黄金季节。“格”是集力量、技术、意志于一体的竞技运动,它培育人们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和高超的技能,而且要有钢铁般的意志。由于对抗性很强,人们在进行这项训练或比赛中难免有伤残事故的发生,因而“格”有较完整规范的传统技术和道德规则。技术上要求力技结合,以技取胜,讲究礼貌待人、文明比赛,不能有粗野的动作和用犯规动作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长期以来形成了人人必须遵守的规矩,因“格”而受伤者不能怨对方,更不能索取赔偿损失,这已成了彝族同胞全民性的传统美德和自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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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格”的比赛方法在传统上只划分年龄组别,不分体重级别,少年组17岁以下,成年组17岁以上。比赛的双方队员入场比赛前和比赛结束后,互相握手,做完礼节,系好腰带,抓好对方腰带后方能开始进攻,不能用抱腿、反关节动作。比赛中双方只许抓着系在对方腰间的腰带,抓带方式是两手从两侧抓对方腰带,直到把对方摔倒(包括膝、肘关节以上任何部位着地)为胜。摔三跤定胜负,即连胜两跤者或三跤两胜者为获胜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民族政策的全面落实,彝族地区文化经济空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彝族地区体育运动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为使“格”朝着规范、公平的竞赛方向发展,在保留其民族特点的基础上,对“格”进行了较为完善的改革,制定出了统一的竞赛规则,如比赛场地使用软土坪草地,室内可采用中国式或国际式摔跤场地,比赛必须着彝族服装,平底胶鞋,腰带分别为两根长1.5~2.0米的红色、蓝色棉布带或绸缎带,分别标志比赛双方队员红方、蓝方,使得“格”这项具有彝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竞赛规则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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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彝族的“格”于1991年9月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成为正式比赛项目,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摔跤队参加了“格”的比赛。“格”的对抗性、技巧性很强,很有观赏性,是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竞技体育项目。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展现出顽强的对抗、毅力的比拼,更包含智性的思维,充分表现了运动会重礼让、力求上进、不屈、至善的精神。


内容来源: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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