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搏克竞赛规则》(1988版)

2021-02-03

蒙古式摔跤,是内蒙古历史悠久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之一,也是蒙古族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蒙古式摔跤不但得以继承,而且更加普及和繁荣,有力促进了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蒙古式摔跤比赛规则历来不统一。八十年代以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引导下,蒙古族体育工作者积极主张民族传统体育比赛规范化。因此,经过一些地区、单位实验,自治区体委于一九八五年首次制定并公布了“蒙古式摔跤比赛暂行规则”。又经几年实践,以及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两次研讨修改,大多数同志一致认为,我们制定的统一规则,既保留了蒙古式摔跤的民族特色、技术特点,又体现了体育改革,引入了更多更强的竞争机制,不但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尤其有利于此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新修订的规则定名为“搏克竞赛规则”。“搏克”系蒙古语音“蒙古式摔跤”的谐音,又不像原称谓那样有鲜明的局限性,经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同意,今后不再使用“蒙古式摔跤”一词。与一九八五年暂行规则比较,新规则内容更加丰富,规定也更合理、科学,这是各民族体育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

一九八八年五月一日


第一章 一般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以个人在预赛、决赛中的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以每个队在团体赛中的成绩确定名次。

三、安慰赛:以未进人个人决赛的运动员及其他参加的人员之间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

四、表演赛:主办单位按特定方式组织的比赛,按单淘汰制比赛确定名次。

第二条 竞赛制度

一、个人竞赛按传统方式比赛时,采用单淘汰制。也可以采用单循环制或是循环、淘汰混合制。

二、团体竞赛采用三人轮赛制、点将制(不得少于五人,均为奇数)。

三、无论个人赛或团体赛,均不分体重级别,两人相遇一跤定胜负。

第三条 礼节、时间、服装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礼节

入场退场均按搏克的传统方式进行“地波”(跳跃),并向主席台致意。比赛前按顺时针方向绕场自然形成圆圈准备比赛。团体赛时,两队入场后还需互赠哈达致意。无论个人赛或团体赛,每轮比赛开始运动员均随“乌日亚”乐曲人场。

二、比赛局数和时间

1.团体赛:每场比赛每局时间为15分钟。

2.个人赛:预赛每场时间为9分钟,决赛每场时间为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分胜负,进行加时赛,每场5分钟。

三、比赛服装

运动员一般穿着有金属铆钉镶边皮制的“卓得戈”(跤衣)、“班泽勒”(跤裤)“策日布格”(彩带)、“陶术”(套裤)、“果特勒”(蒙古靴或马靴)和“布苏勒”(皮制腰带)

四、比赛中的规定

1.教练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

2.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特殊情况经裁判员许可。

3.任何人不得干涉裁判的工作。如对裁决有异议,由领队或教练员和裁判组提出,如异议被否决,必须服从裁决。

4.运动员的服装必须符合本竞赛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否则,裁判员有权令其整理。

5.团体赛时,运动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就座,比赛开始或结束,均应举行仪式。

第四条 竞赛场地

一、一般在平整的草坪或土质地面举行比赛。要求表面清洁、无碎石粗沙,不得有与地面镶平的坚硬物(如砖、石、金属物)土场地要保持适当硬度。

二、场地规格

1.个人冠军赛、表演赛、安慰赛一般采用长方形或扇形场地,其边长、半径视比赛规模而定。

2.团体赛一般采用圆形或方形场地。如有三个以上圆形场地,则应按放射形或扇形布局;方形场地以平行并列布局。

第二章 裁判方法

第五条 胜负标准

在比赛中,先倒地或膝关节及其以上任何部位先着地者为负。

第六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在个人预赛中的胜者。

二、得1分:在团体赛中的胜者和个人预赛中的平跤。

三、互不得分:在个人预赛和团体赛中,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见跤时。

四、得0分:团体赛和个人预赛的负者。

第七条 个人赛

一、编排方法

1.预赛:以2的乘方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

2.决赛:人数必须是2乘方数,按传统方式(单淘汰制)比赛,并设种子选手。种子选手以特定方式编排。其位置:如64名选手参加决赛,设8个种子选手,为1、64、33、32、17、48、49、16。1号种子为1号位,2号种子为64位,以此类。

二、评定名次

1.预赛:以小组循环赛中的得分总和多少评定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两人比赛胜者列前。如仍积分相等,则以5分、4分、3分、2分、1分钟内摔倒对方多者决定,最短时间摔倒对方者列前。

2.确定决赛前8名时:前4名名次与冠军相遇者为第3名,与第二名相遇者为第4名。后4名与冠军相遇为第5名,与第二名相遇者为第6名。以下名次以此类推。

3.决赛中双方倒地分不出先后为“罕”(平跤),必须重新比赛。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分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第八条 团体赛

一、“三人轮赛制”

1.每队每场任选3名运动员出场比赛。

2.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抽签决定主、客队。主队运动员位置为A、B、C,客队运动员位置为X、Y、Z。运动员位置由各队自行确定并填好位次表,位次表交裁判员后,不能再更改。运动员的比赛顺序为A位(1、5、9),B位(2、4、7),C位(3、68),X位(1、4、8),Y位(2、6、9),Z位(3、5、7)。

3.在每场比赛中双方均不得更换队员。如因犯规造成对方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除判犯规队员失分、对方得分外,允许受伤队员一方换人。

4.每场比赛九局,先胜五局者为胜队。

二、“点将制”

1.在一次比赛中,每队每场出场人数必须相等。采用5人、7人或9人制,均由竞赛规程具体规定。

2.每场比赛前,双方队长抽签决定主、客队。第1局比赛,主队先从参赛队员中任点1人出场。然后,在1分钟内客队必须点出1人出场比赛。第2局客队先点出1名队员出场,主队也必须在1分钟内点出1人出场比赛。以后各局出场顺序以此类推,直至比赛终了。

3.按出场人数决定比赛局数,五人出场则五局比赛,以此类推。

4.一般采用单循环制,也可采用单淘汰制。

三、评定胜负和确定名次

1.评定胜负

(1)每场比赛,按5局3胜制、或7局4胜、9局5胜制记分,积分多者胜。以连胜对方3局、4局或5局为优胜。

(2)赛满规定局数,积分相等时,则增设决赛局。每局比赛双方任选1名队员出场比赛,如仍不分胜负,再增赛一局,直至一方得分为止。

(3)在每局比赛中双方同时倒地为“罕”,按第二章第六条之三规定处理。

2.确定名次

采用单循环赛制比赛时,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以该两队间比赛胜负评定,获胜者列前。如遇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按下列情况处理:(1)以优胜场数评定,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净胜分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无平局或平局数少者列前。(2)按规程规定决定名次。

第九条 安慰赛、表演赛

一、编排方法:与个人赛决赛编排方法相同,但不设种子队员。

二、确定名次:与个人赛决赛确定名次法相同。

第十条 犯规

一、侵人犯规

1.用非技术性动作踢对方任何部位者。

2.使用反关节动作者。

3.按压对方眉口之间部位、咽喉及揪、抓对方头发者。

二、技术犯规

1.用手或臂触及对方髋关节以下任何部位者。

2.抓、揪对方“江嘎”(项圈)、“陶术”者。

3.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自行停止比赛者。

4.违反比赛服装规定者。

5.有意伤害对方者。

6.比赛中说话、挑逗和侮辱对方者。

7.比赛中,随队人员(包括教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场地或进行场上指导者。

8.不服从最终裁决者。

第十一条 处罚规则

一、比赛前,3次点名不到或不按规定人场者按弃权论。

二、犯有第九条侵人犯规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三、犯有第九条技术犯规之一者,裁判品应及时给予提示、劝告。双 劝告不听者,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用手使动作于对方髋关节以下部位而摔倒对方者,判对方胜。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受伤的处理

一、比赛时一方运动员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对方胜。

二、比赛进行中,因一方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则判受伤者胜。

三、比赛进行中一方因受伤(不是由于对方犯规而引起的)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判该运动员弃权,对方获胜。

第三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数

根据竞赛规模确定裁判人员数。

第十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

1.领导裁判人员学习规则,全面负责裁判组工作。

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及裁判用具。

3.当裁判员的裁决不一致时,有最终裁决权。

4.裁判员不称职时,有权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5.有权依据特殊情况决定比赛暂停、继续或改期。

6.审核、签署和宣布竞赛成绩。

二、副总裁判

协助总裁判开展各项工作。

三、裁判长

1.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2.检查本赛场的比赛用具,比赛时收发、审核成绩记录表。

3.负责解决裁判工作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四、场上裁判员

1.宣布比赛开始、终止或暂停的口令。

2.判定运动员得分、胜负或犯规情况,有权处罚犯规运动员。

3.检查运动员服装。

4.签署比赛成绩表。

五、记录员

1.临场记录上场运动员犯规与比赛胜负成绩。

2.向编排记录组负责呈送经裁判员签字、裁判长审核过的成绩表。

六、计时员

1.记录比赛开始、暂停、终止时间。

2.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指示,扣除暂停时间。

3.用锣声或哨声宣布比赛结束。

七、挂分员

根据场上裁判员的裁判为运动员挂分。

八、检录员

1.召集、带领运动员进入比赛地点。检查运动员着装、指甲是否合格。

2.向裁判长报告出场比赛运动员的情况。

九、编排记录组

1.审查运动员报名单。

2.负责比赛前的编排、抽签;比赛中的成绩审核、登记;比赛结束时的成绩名次及竞赛材料整理工作。

3.准备、收发比赛用各种表格。

十、宣告员

1.简要介绍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2.介绍各队情况与出场运动员姓名,宣告结果。

3.负责临场宣传教育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作风。

十一、场地管理员

1.准备竞赛用具,布置竞赛场地。

2.保养竞赛场地,保管竞赛用具。

十二、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体检表。

2.负责临场急救工作,有权裁定受伤运动员能否继续参加比赛。

3.负责比赛期间的饮食卫生疾病治疗等工作。

第四章 关于女子搏克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 服装与装饰

一、“卓得格“样式与男子相同。

二、“卓得格“由质地柔软结实、色泽鲜艳、皮革镶边的多层帆布制成;”“班泽勒”由绸缎、的确凉质料制做,要求颜色鲜艳、美观大方;“卓得格”内可穿半袖衫或戴护胸。

三、长发需盘扎。

四、比赛中,不准戴手镯、戒指、耳环、发卡等装饰品。违反上述规定者,其处罚办法见第二章第十一条罚款则。

第十六条 犯规

比赛中揪抓和推压对方胸乳部位者为技术犯规,其罚则见第二章第十一条二款。


来源: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搏克研究中心


分享